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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校师生参加福建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2011-03-15  点击:[]

中共老版新葡萄8883国际官网委员会学工部文件

委学20113

 关于组织我校师生参加福建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党委各部(室)、各学院党总支: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现大学生朝气蓬勃的青春风貌,展示我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的通知》(闽教体〔2011〕6号),现将组织学生参加福建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使命

        二、项目和形式

        艺术节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四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工艺设计、DV作品;

        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作品;

        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另文通知。

       三、对象和分组

(一)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参加对象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

(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参加对象为我校党政校级领导干部。

(三)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我校教师,有关教科研单位的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四、艺术节目、作品报送要求

        1.学校将在各学院、艺术团体(甲组)报送的基础上,遴选艺术表演节目5个,艺术作品6件,合唱节目3个(含甲、乙组);艺术类学院(乙组)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单独报送,音乐舞蹈学院报送艺术表演节目3个,美术学院报送艺术作品6件。

        2.艺术节目、作品报送时间:艺术表演节目、合唱节目于5月9日(周一)下午17:00前报送,艺术作品、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于9月5日(周一)下午17:00前报送。报送地点:金川活动中心三楼学生处教育科,联系人:谢俊,联系方式:22693592。

        3.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具体要求见附件1,合唱节目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

        请各学院根据福建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的宗旨和主题,精心组织,规范运作,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按要求及时报送参赛作品。

 
 

福建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一)声乐节目
        合唱:另文通知。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不得伴舞)。
        (二)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四)戏剧节目
        含戏剧小品、歌舞剧、戏曲等,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摄影: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吋;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工艺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对开,立体设计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DV作品: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每个节目的演出者必须是同一学校学生,同一学校乙组学生不
       得参加甲组演出。
        (二)报送数量。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本科高校报送艺术表演节目5个,
       艺术作品6件;高职高专院校报送艺术表演节目2个,艺术作品3件;艺术类院校
      (系)(乙组)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单独报送,音乐类院校(系)报送艺术表
       演节目3个,美术类院校(系)报送艺术作品6件。
        (三)艺术表演节目用DVD光盘报送,一式两份。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音和
       图像需同期录制。声乐、器乐、舞蹈、戏剧需分盘制作,不要将不同类别的节目录
       制在同一个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
       和形式,指导教师姓名。光盘的内容中不要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
        (四)艺术作品不用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校、组别、联系电
       话、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可写在作品背面,
       也可附另纸注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五)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
       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
       作者享有署名权。
 
   四、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要求
      校长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作品的具体规格同上“二、艺术作品的要求”中的
   有关要求,其他要求同上“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中的第(五)条。作品不用装
   裱,作品的名称以及创作者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可在作品背面注明,也可
   附另纸注明。校长书画摄影作品报送总数不限,每人报送作品数量不超过2幅(组)。
   五、报送时间、地点
      艺术表演节目于2011年6月报送,艺术作品、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艺术教育科
   研论文于2011年10月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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