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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度厦门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停保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04-02  点击:[]

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度厦门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停保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厦门市地税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的安排,我校2014年度(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停保申报工作将于近日开展,现将停保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停保的学生范围

1.2014届毕业生及延期毕业且未申请续保的学生;

2.已出国留学或2014年7月1日前将出国留学且2015年7月1日前不会回国的学生;

3.已退学或将在2014年7月1前退学的学生;

4.客观上已不再满足参保下一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大学生医疗保险条件的其他学生。

二、停保申报日程安排

1.4月2日,将截止2013年4月2日正在参保的学生具体名单发至班长支书邮箱;

2.4月2日-4月14日,各班级确定申报停保的学生名单;

3.4月14日前,各班级将汇总表发到349815985@qq.com邮箱,邮件主题格式:XX班级2014年度医疗保险停保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版申报停保汇总表同时交到学院团委。延期毕业学生续保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三、注意事项

1.各班级应高度重视,按时完成统计和材料报送,否则超过此期限,将造成“应停未停”的后果,进而影响医保缴费工作。

2.延期毕业学生,可自愿申请续保,填写《延期毕业学生续保确认书》(附件2),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此次将申报停保。延期毕业学生4月22日前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二楼学生事务办事大厅)办理手续,并到财务处(行政研发大楼三楼财务大厅)缴款。

3.保送本校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通过硕士生或博士生入学考试考入本校继续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学生,属于确定将于2014年7月1日前毕业的学生,必须申报停保。此类学生应于2014年9月入学后以新生的身份申报参保,社会保障卡由学生保留,2014年9月入学以新生身份申报参保成功后,社会保障卡将于缴费后自动生效,届时可正常使用。

4.休学的同学不办理停保。

5. 各单位需特别留意转专业学生的情况。转入学院负责转专业学生的停保申报。已转专业至泉州校区的学生,且选择参加泉州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由厦门校区转出学院负责申报停保。(厦门市社保卡可在福建省内全省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建议转校区同学继续在厦门参保,不予以停保,待毕业时予以停保。)

6.为避免信息错误,与厦门市地税局信息保持一致,各班级需将停保的学生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从发送至的名单中,直接复制粘贴到《XX班级2014年度医疗保险停保申报表,并让同学进行核对确认无误。

7. 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知, 厦门市201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110元调整为120元。参保学生应按照差额补缴医保费用,相关工作将另行通知。

XX班级2014年度医保停保申报汇总表.xls

延期毕业学生续保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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